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特種設備許可機關、鑒定評審機構、特種設備人員考試機構,各檢驗檢測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許可、鑒定評審、檢驗檢測、人員考試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2023年度省局先后在特種設備領域進行了行風整治的一系列部署,但由于全國范圍突發燃氣安全整治工作的開展,使得全省各級特種設備監管力量主要投入到燃氣安全整治工作之中,導致2023年全省特種設備領域行風整治工作嚴重滯后。為持續推進全省特種設備領域行風建設工作,結合市場監管總局對做好此項工作的部署和省局對行風建設的要求,現就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1.各級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全省范圍內的其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2.開展或承接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的機關單位、政務大廳、服務中心。
3.我省設置的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和在我省開展鑒定評審工作的評審機構。
4.全省范圍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考試機構。
二、工作內容
(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鑒定評審
按照《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鑒定評審領域行風整頓工作的通知》(陜市監發〔2023〕316號)“四、整頓重點”中的內容執行。
(二)特種設備人員考試
按照《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種設備人員考核發證行風整頓工作的通知》(陜市監發〔2023〕318號)“一、主要任務”中的內容執行。
(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1.綜合檢驗檢測機構:按照《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行風整頓工作的通知》(陜市監函〔2023〕494號)“二、整頓內容”執行;
2.其他檢驗檢測機構:(1)機構現有資源條件是否完全滿足核準規則和評審規則(規定)要求;(2)建立的質量體系是否有效運行;(3)是否在本單位開展行風建設和行風整頓工作;(4)是否存在不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標準等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的現象;(5)是否存在低于檢驗檢測成本核算而進行惡性市場競爭的行為;(6)是否存在涉嫌出具虛假報告的現象;(7)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的現象。
三、工作要求
1.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特種設備領域的行風建設工作,要以行風整治為契機,全面促進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的持續提升,努力創建遵紀守法、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形象,全面打造堅守底線、高質高效服務社會的多支隊伍建設。要運用紀律規定加強對行政許可、鑒定評審過程中違紀違規現象的懲處,要利用法律法規加大對檢驗檢測、人員考試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2024—2025特種設備行風建設工作計劃,并將本通知送達或下發到各許可機關和工作對象機構。
2.各特種設備許可機關、鑒定評審機構、特種設備人員考試機構、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開展行風建設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行風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機構要把通知中“二、工作內容”對應的條款作為機構行風建設的主要內容逐項逐條開展自查自改,確保行風建設在自查自糾階段取得顯著成效。要求各機構的行風建設要從高標準著眼、嚴要求著手,配合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全面建成遵規守法、高效高質的特種設備服務隊伍。各機構要制定本機構2024—2025行風建設工作計劃。
3.本通知安排的工作事項到2025年11月底全面完成。要求各市局按照各自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在指導轄區內的許可機關、考試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定期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取得預期成效。同時,各市局要對鑒定評審工作加強監督,廣泛收集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省局反饋。鑒定評審機構內部的行風建設由省局具體負責。各機關、各機構要全面落實通知精神做好行風建設的各項工作,全力配合監管部門的工作安排和監督檢查,努力提升本機關、本機構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4.要求各市局、鑒定評審機構、考試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向省局書面報告(2024年5月底免報)。報告標題:XXX(單位)特種設備行風建設工作總結報告;市局報告內容:計劃工作內容、具體工作情況、工作取得成效、存在問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下一步計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機構報告內容: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和采取的措施、取得效果、下一步工作計劃。省局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督導督查。
(市局、檢驗檢測機構聯系人:董云峰,029-86138281;許可機關、鑒定評審機構、人員考試機構聯系人:邊昭福,029-86138353)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